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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商标续展需了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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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商标续展需了解的内容

作者:泰安佳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3 08:28:29

泰安商标注册后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常见的情况是对商品自身的特征或者功能、用途的描述或说明。

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忌了商标持有人及第三方的利益。”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也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合理使用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主观上,使用人必须基于善意,不是出于利用他人现有商誉或者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目的而使用。实践中,判断使用人是否出于善意,可以通过考察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使用是否是由于表达方式的有限性所造成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使用、使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避免混淆的措施、使用的后果是否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等因素来判断。

第二,客观上,合理使用以描述商品特征或者说明商品功能用途为内容。包括正常使用自己的名称和地址、合理描述商品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重量等。

第三,从后果看,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应当不损害商标持有人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第三人的利益。对合理使用,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不少,“薰衣草”商标侵权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本案中,商标所有人甲持有“薰衣草”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纸手帕和纸质餐桌用纸等。湖南乙公司生产的“薰衣草手帕纸、面巾纸”等产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了“薰衣草”文字。甲即向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

法院认为:乙公司使用“薰衣草”文字是为了说明商品的香味类型,供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购买与否。此类标示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描述商品本身特点的标识传递给消费者的区别信息并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即使这些标识与注册商标相近似,专用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实质审查有效时长,商标专利申请实行的是实质审查制,即对商标专利申请不仅进行初步审查,而且还进行实质审查。那么商标实质审查有效时长是多久?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商标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是有关专利性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程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部门接收初步审查部门送来的申请案卷开始,到发出授予商标专利权的通知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或撤回申请为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商标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马德里商标体系,马德里多国商标申请系统旨在促进许多国家的泰安商标注册程序。它受“马德里议定书”管辖,该协议是由多个成员签署的条约,并允许商标持有人要求将在一个成员国中进行的单一商标申请或注册扩展到任何其他成员国。那么马德里商标体系是怎样的?马德里商标体系马德里商标体系:地理覆盖范围目前有“马德里议定书”签署国,包括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更有可能在短期到中期进入该体系。WIPO指出,这些管辖区覆盖了世界贸易的80%以上。

马德里商标体系:节省时间和金钱马德里体系的主要好处之一是便利,因为单一申请以一种语言提交,无需翻译,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文件。马德里商标体系:缺乏灵活性该系统的主要优点之一-提交单一应用程序-也可能是其缺点之一,因为这意味着所有国家/地区的应用程序将完全相同。马德里商标体系:回应当地的拒绝如果申请在某个指定国家/地区受到拒绝或异议,则必须通过该国家/地区的当地律师或代理人提交任何抗辩或回复,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找到一位当地代表收取,最终翻译以及准备和提交辩护的额外费用,并且根据国家/地区,可能还必须执行委托书以指定当地代表。马德里商标体系:对原产国商标的依赖在注册后的五年内,所有指定国家的国际商标都受到在原产国注册或提交的商标的有效性的约束。

马德里商标体系:当地要求作为马德里体系成员的一些国家有一些具体要求,例如提交使用声明或使用标本。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申请仍然受到一些申请人忽视的要求,导致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失效。

法律对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这里,泰安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可能是无限长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下面,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一个关于商标续展的案例:

2003年3月1日,甲公司申请取得“天一”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直到2013年5月9日,任某的好朋友王某到甲公司订货,在办公室看到了公司的《商标注册证》,翻看后发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满。到公司的仓库看货样时,又发现在食品的包装上仍标有“注册商标”字样。

于是提醒任某,公司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2个多月,应当及时去办理商标续展手续。任某这才恍然大悟,由于去年的公司改革颇费精力,他已经把注册商标的续展事宜忘得一干二净。甲公司的“天一”商标还没有超过《商标法》规定的6个月的注册商标续展的宽展期,也就是说,现在还可以抓紧时间去办理续展手续。

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甲食品公司的“天一”商标是在2003年3月1日核准注册的,其10年的有效期应从当天计算,并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甲公司本应在2012年8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续展,但因当时业务繁忙疏忽了此事,直到2012年2月28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也未提出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甲公司还可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即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申请续展,若超过2013年8月31日仍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将被注销。

甲公司续展申请现在正处于6个月宽展期内,建议甲公司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法律对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这里,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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